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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6章 老板娘引发的惨案《四》(2 / 2)

那么,夏明君为什么要诬陷自己的好朋友胡小军?他与这起杀人案之间,到底有什么关系?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痕迹,是不是夏明君留下的?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,民警们当即决定,将夏明君列为重点侦查对象,对其展开全面调查,逐一核实他的作案嫌疑。

侦查小组立即行动起来,对夏明君的个人情况、社会关系、经济状况,以及案发时间段的活动轨迹,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。经过调查,民警们了解到,夏明君1991年6月出生,四川省宣汉县人,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,随后便外出打工,辗转多个城市,2008年5月,应聘到艾润港海鲜大酒店,成为一名传菜员。

据酒店员工反映,夏明君平时性格比较内向,不爱说话,但却有一个不良嗜好,就是喜欢去游戏厅玩赌博机,经常把自己的工资都输光,输光后就向身边的同事借钱,久而久之,欠下了一屁股债,经常被人催债。“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,虽然工资不高,但总是喜欢买一些名牌香烟,还经常去游戏厅,有时候输得连饭都吃不起,就向我们借钱,我们都不愿意借给他。”一名酒店员工说道。

更让民警们重视的是,夏明君在案发前几天,曾经替被害人陈家顺值过夜班,对酒店内部的情况十分熟悉,知晓营业款存放在铁皮箱里,也知道值班室的具体位置,以及陈家顺的值班习惯,具备实施盗窃和杀人的有利条件。

民警们重点排查了夏明君在案发时间段的活动轨迹,也就是6月14号晚上至6月15号凌晨的活动情况。根据夏明君自己的供述,6月14号晚上8点,酒店营业结束后,他和同宿舍的三名同事一起,前往附近的游戏厅玩游戏,一直玩到晚上12点,然后和同事们一起返回员工宿舍,没有离开过宿舍,具备不在场证明。

但民警们并没有轻易相信夏明君的供述,而是找到了与他同去游戏厅的三名同事,进行逐一核实。没想到,三名同事的供述,与夏明君的供述存在明显的出入,这让夏明君的不在场证明不攻自破。

据三名同事反映,6月14号晚上8点,他们确实和夏明君一起前往游戏厅玩游戏,但玩到晚上11点左右,夏明君突然说自己有急事,需要提前离开,然后就一个人匆匆离开了游戏厅,没有和他们一起返回宿舍。“我们当时还问他有什么急事,他说家里有点事,需要回去处理,我们也没有多想,就继续在游戏厅玩,一直玩到晚上12点,才一起返回宿舍。”一名同事回忆道。

“我们回到宿舍的时候,夏明君已经在宿舍里了,是他给我们开的门,当时他神色很慌张,身上的衣服有点脏,头发也很乱,我们问他怎么回来这么早,他说事情处理完了,就赶紧回来了,我们也没有再多问。”另一名同事补充道。

三名同事的供述,清晰地表明,夏明君在6月14号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,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去向不明,没有任何证人能够证明他的活动轨迹,而这个时间段,恰好就在法医推断的被害人陈家顺的死亡时间范围内,夏明君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。

疑点越来越多,夏明君的作案嫌疑也越来越大。民警们当即决定,对夏明君的暂住地,也就是酒店统一租赁的员工宿舍,进行全面搜查,寻找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物证。

搜查工作立即展开,民警们对夏明君的床位、行李,以及宿舍的各个角落,进行了细致的搜查。很快,民警们就在夏明君的行李中,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物证——几包中华牌香烟。这些香烟的品牌、规格,与酒店丢失的12包中华牌香烟完全一致,而根据夏明君的经济状况,他平时连基本的生活都有些困难,根本舍不得买中华牌香烟自己抽,这些香烟,很可能就是从酒店偷来的。

与此同时,刑侦技术人员也对夏明君的衣物、鞋子,以及他留在宿舍的个人物品,进行了痕迹提取和比对,将提取到的痕迹,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未确认痕迹进行细致比对。经过专业比对,鉴定结果显示,夏明君的痕迹,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痕迹完全吻合,这就意味着,案发当晚,夏明君也曾经进入过酒店,并且在现场活动过,他就是案发现场另一种痕迹的主人。

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夏明君,他就是杀害陈家顺的真正凶手,也是偷走酒店12包中华牌香烟和铁皮箱的人。民警们当即决定,立即对夏明君实施抓捕,将其带回刑侦支队,进行审讯,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。

2008年6月18号,这一天,恰好是夏明君17周岁的生日。就在同龄人都在庆祝自己生日的时候,夏明君却在民警的抓捕下,走进了戒备森严的审讯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