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清禾走进屋子,将行李放在桌上。她没有抱怨,也没有失落,只是冷静地打量着这个属于她的空间。
她从行李里拿出抹布,接了水,开始一丝不苟地擦拭桌椅和床板。
傍晚时分,戈壁的风愈发凛冽。
一阵沉稳而有力的脚步声,由远及近,停在了门口。
门,被吱呀一声推开。
一个高大挺拔的身影逆光而入。
他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旧军装,肩上扛着两杠一星的营长军衔。夕阳的余晖勾勒出他宽阔的肩膀和利落的短发,一身征尘未洗,却掩不住那股从骨子里透出来的铁血与威严。
他就是陆承屹。
男人抬起头,露出一张棱角分明的脸,五官深刻如刀削斧凿。他的皮肤是常年在戈壁风沙中磨砺出的古铜色,一双眼睛,深邃如寒潭,锐利如鹰隼。
他的目光在简陋的屋子里扫了一圈,最后,定格在站起身的沈清禾身上。
视线从她清丽却毫无血色的脸,缓缓下移,落在了她因怀孕而微微隆起的小腹上。
那一瞬间,他紧紧地蹙起了眉头,眼神里的厌恶与冰冷,淬了毒,毫不掩饰地射向她。
这个女人,就是用这个孩子,毁了他所有的人生规划。
他一言不发,从随身的公文包里,拿出了一份文件,直接啪地一声,拍在了沈清禾刚刚擦干净的桌上。
那是一份用老式打印机打出来的文件,散发着刺鼻的油墨味。
标题赫然写着——《关于沈清禾同志随军后的相处协议》。
沈清禾的目光垂下,看到了上面清晰冷酷的条款:
甲乙双方(甲方:陆承屹,乙方:沈清禾)在共同生活期间,维持名义夫妻关系,分床居住,互不干涉个人生活及工作。
乙方怀孕及生产期间,甲方提供基本生活保障。
孩子出生后,抚养权及监护权无条件归属甲方。
乙方在孩子满周岁后,必须同意与甲方办理离婚手续。甲方将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,共计人民币三百元整。
三百元,买断她和孩子的母子关系。
何其讽刺。
空气凝固,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。
沈清禾扶着有些酸痛的腰,缓缓站直了身体。她没有去看那份协议,而是抬起头,迎上他冰山般的目光。
她的眼神平静无波,像一潭深秋的湖水。
陆营长。
她开口,声音清清冷冷,不带一丝情绪。
你的协议,我看完了。
陆承屹的嘴角勾起一抹嘲讽的冷笑,等着她哭闹,或者讨价还价。
然而,沈清禾只是平静地继续说道:
但是,根据5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
所以,你协议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,关于抚养权强制剥夺和以金钱为前提的离婚约定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你的协议,无效。
她不哭,不闹,不争辩,不指责。
她只是在用一种讨论学术问题的语气,跟他谈法。
这种极致的冷静,这种把他精心准备的、足以击溃任何一个普通女人的协议,当成一份格式错误的废纸来处理的态度,让陆承屹准备好的一腔怒火,像是打在了棉花上,无处发泄。
他只觉得眼前的女人,比他想象中更可怕。
冷血,理智,精于算计。
连法律条文都研究得一清二楚,果然是早有预谋!
陆承屹怒极反笑,胸膛剧烈起伏。他一把抓起桌上的协议,揉成一团,狠狠地攥在手心。
他一个字都没说,只是用那双淬了冰的眼睛死死地瞪了她一眼,转身,大步流星地离开。
砰!
木门被他用力摔上,震得整个土坯房都颤了颤,灰尘簌簌而下。